加多宝方面表示,王老吉公司在2013年5月15日庭审中当庭提交的十三份证据,属于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以广药反对为由驳回加多宝公司延期举证申请,却采信广药超期举证,且未在判决中如实记录,剥夺加多宝公司诉讼及实体权利。 广药集团回应称,一审法院考虑到案情复杂,难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收集到全部证据,且由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2 日才收到加多宝公司反驳的证据,所以允许广药集团提供证据。 在各方最后陈述完毕后,本案审判长、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如果愿意接受调解,请在庭后7日内告知合议庭并提供调解方案;如果不愿意调解,也请尽快告知合议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