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福建省龙岩三星水泥有限公司与福建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钢企业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31
摘要:综上,福建省龙岩三星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

综上,福建省龙岩三星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省龙岩三星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魏文超

审 判 员  李京平

代理审判员  胡 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