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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阿明等贩卖毒品等犯罪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99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阿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99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阿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勇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晓光

代理审判员  赵 娟

代理审判员  黄 鹏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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