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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莲玉与全判顺、延边鑫汇佳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崔莲玉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故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

崔莲玉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故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关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情形”的规定,亦不能成立。

综上,崔莲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崔莲玉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建军

代理审判员 : 万 挺

代理审判员 :李玉林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饶  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