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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天成石油钻采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综上,弘盛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滨海天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综上,弘盛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滨海天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驳回天津滨海天成石油钻采器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洪光

审 判 员  张 纯

代理审判员  杨 卓

二〇一四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