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戎兴华申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49号 戎兴华: 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3)苏法委赔监字第001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该院赔偿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赔监字第149号

兴华

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3)苏法委赔监字第001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该院赔偿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复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你被判罪服刑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且,你属于再审改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综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正确,你的申诉事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