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本案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的问题。丰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二审法院未予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行为,导致判决结果有失公正。但是,丰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违法行为,二审法院建议其向纪检部门反映,并无不当。 综上,丰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克拉玛依市丰业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慧君 审 判 员 刘崇理 代理审判员 李玉林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