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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法国拉斐尔葡萄酒(亚洲)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申诉(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综上,尚杜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综上,尚杜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艳芳

代理审判员  佟 姝

代理审判员  何 鹏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海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