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四、关于二审是否存在遗漏洛阳建工上诉请求,判决其分担本案鉴定费是否没有依据的问题。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当事人如何负担该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洛阳建工认为二审法院存在遗漏上诉

四、关于二审是否存在遗漏洛阳建工上诉请求,判决其分担本案鉴定费是否没有依据的问题。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当事人如何负担该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洛阳建工认为二审法院存在遗漏上诉请求的程序错误,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了双方当事人分担的诉讼费用比例,洛阳建工认为没有依据,并申请本院对鉴定费数额进行重新认定,亦无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综上,洛阳建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明义

审 判 员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沈丹丹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冬颖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吴生有伪造货币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