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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江·吾许尔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6
摘要: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作案用双龙越野车、吉普越野车以及在两车上提取的刀、抽油器、汽油桶和在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等北京租住处提取的旗帜、头罩等物证、物证照片,火车票、车辆通行费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作案用双龙越野车、吉普越野车以及在两车上提取的刀、抽油器、汽油桶和在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等北京租住处提取的旗帜、头罩等物证、物证照片,火车票、车辆通行费票据、住宿登记表、购车协议书、货物销售单等书证,证人吾某某、艾某某、刘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吴某某、蒋某等的陈述,尸体鉴定意见、伤情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指纹鉴定意见、管制刀具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宣誓视频、天安门现场监控录像,同案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的供述和另案处理的艾买提·卡迪尔、阿布拉·麦合麦提、阿迪力·托合提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共同预谋、策划暴力恐怖活动,并提供资金、准备犯罪工具,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并罚。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是恐怖活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共同犯罪中,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新刑一终字第113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玉苏普·艾合麦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杰

代理审判员  王启全

代理审判员  陈新军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