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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生与娄底市国土资源局限期腾地通知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经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规定,你的房屋所占土地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收,仍属集体土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审查认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规定,你的房屋所占土地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收,仍属集体土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在你拒不腾地的情况下,发出限期腾地通知,于法有据。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