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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综上,威尔曼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

综上,威尔曼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永昌

代理审判员  秦元明

代理审判员  李 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周睿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