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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9
摘要: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永昌

代理审判员  宋淑华

代理审判员  李 剑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睿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