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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综上,航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中铁二十四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综上,航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中铁二十四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四川航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驳回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永安

审 判 员  于金陵

代理审判员  朱 婧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段 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