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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红与魏方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综上所述,原裁定对于已经超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不当,应予撤销,对上诉人李玉红要求下移本案管辖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应当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综上所述,原裁定对于已经超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不当,应予撤销,对上诉人李玉红要求下移本案管辖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应当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吉民管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

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高 珂

代理审判员 宋 冰

代理审判员 刘京川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