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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与方斌、刘小玲、郑而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综上,上诉人远鑫公司的各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其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法院管辖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综上,上诉人远鑫公司的各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其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法院管辖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高 珂

代理审判员 宋 冰

代理审判员 周其濛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