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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普橡胶有限公司与望奎县人民政府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6
摘要:(四)关于是否存在漏判的问题。华普公司主张,原审判决没有对其投资3000多万元资金作出处理,属于漏项判决。经查,华普公司在一审中的反诉请求为:1、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依法继续履行;2、望奎县政

(四)关于是否存在漏判的问题。华普公司主张,原审判决没有对其投资3000多万元资金作出处理,属于漏项判决。经查,华普公司在一审中的反诉请求为:1、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依法继续履行;2、望奎县政府返还华普公司的土地证,撤回注销房产证的决定;3、依法判令望奎县政府立即停止非法侵占华普公司工厂内场地、厂房,并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4、判令望奎县政府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5O0万元。5、由望奎县人民府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审理中,华普公司放弃反诉请求第3项。据此,可以认定华普公司反诉中,并未对其投入提出诉讼请求,一、二审法院对此不存在漏判问题。对于华普公司的投入及损失负担问题,双方可另行解决。

综上,华普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华普橡胶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季君

审 判 员  于金陵

代理审判员  晏 景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段 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