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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亚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建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6
摘要:关于案涉协议无效后双方责任的分配问题。金亚公司认为二审判决判令大信公司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错误,其认为大信公司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经审查,一审判决就工程修复费用认定金亚公司按70%比例向大信公司赔偿,

关于案涉协议无效后双方责任的分配问题。金亚公司认为二审判决判令大信公司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错误,其认为大信公司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经审查,一审判决就工程修复费用认定金亚公司按70%比例向大信公司赔偿,二审判决对此予以维持;而对于金亚公司提出的图纸设计费787000元、图纸审查费24800元等共计811800元赔偿问题,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认定的大信公司按70%的比例赔偿的判项,判令大信公司承担了100%赔偿责任。对于金亚公司的其他反诉赔偿请求,一、二审法院认为大信公司应当赔偿金亚公司的部分均要求其全额赔偿,并无比例分配问题。故金亚公司该部分申请再审理由并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金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陕西金亚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魏文超

审 判 员  李京平

代理审判员  张 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