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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与何拓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权异议纠纷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5
摘要: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再审申请人海韵公司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再审申请人海韵公司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海韵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刘寿杰

代理审判员  郭忠红

代理审判员  余晓汉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李 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