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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综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上诉人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及《最

综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上诉人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国香

代理审判员  张 娜

代理审判员  李振华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柳 珊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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