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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顺因与李利兵、宋石笋、朱春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综上,吴兵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综上,吴兵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吴兵顺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慧君

代理审判员  王展飞

代理审判员  杨 卓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立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