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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森实业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土地收购补偿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综上,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华森公司申请再审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

综上,一、二审裁定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华森公司申请再审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一初字第203号民事裁定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云高民一终字第5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志弘

代理审判员  宁 晟

代理审判员  李延忱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兰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