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南通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与南通市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综上,原一、二审裁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原审裁定依据该条规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新世纪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综上,原一、二审裁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原审裁定依据该条规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新世纪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民初字第54号民事裁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民辖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志弘

代理审判员  宁 晟

代理审判员  李延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朱兰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