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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军、王春花等与苏苒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7
摘要: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上诉人李海军、王春花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上诉人李海军、王春花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志弘

审 判 员  张 潇

代理审判员  李延忱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朱兰利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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