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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异议人、被执行人)、朱以体与胡际宣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衡阳锦和在(2010)衡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长时间不履行义务,衡阳中院评估、拍卖该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天翼评估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资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衡阳锦和在(2010)衡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长时间不履行义务,衡阳中院评估、拍卖该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天翼评估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明确其资产评估范围包括房地产项目,衡阳锦和认为其不具有评估资质的异议不能成立。天翼评估公司按项目未完工状态作出第一次评估报告后,衡阳中院基于该项目实际情况上调拍卖保留价,不损害衡阳锦和的利益,且为天翼评估公司按竣工合格工程对查封标的物作出的补充评估报告所支持。补充评估报告作出后,衡阳锦和再次提出价格异议,衡阳中院未再予以回复有不当之处,但衡阳锦和异议亦未提出重新评估的正当理由,衡阳中院未准许进行重新评估并无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方式选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衡阳锦和认为衡阳中院委托评估、拍卖程序违法的异议和认为申请执行人朱以体未交纳竞买金的异议不能成立。衡阳锦和对补充评估报告的异议书载明已知悉公开拍卖的时间,其关于衡阳中院未通知其参加拍卖会的异议亦不能成立。综上,湖南高院作出(2014)湘高法执复字第28号执行裁定,驳回了衡阳锦和的复议申请。

衡阳锦和不服上述复议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其主要事由为:

1、按照国家标准GB/T50899-2013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应当由住房建设部门颁发授予,但是,天翼评估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系由财政部门颁发授予,因此,该公司不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2、按照国家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人员应当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但是,对案涉房产予以估价的曾经天、阳明光二人,均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3、天翼评估公司按照“清算价值法”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而“清算价值法”不属于国家标准GB/T50899-2013所规定的评估方法,因此,本案估价方法违法。综上,请求本院撤销湖南高院复议裁定、衡阳中院异议裁定,以及对本案所涉房产重新评估、拍卖。

本院认为,本案申诉的焦点问题是天翼评估公司是否具有不动产的评估资质、该公司评估师是否具有不动产的评估资格以及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的估价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行使;天翼评估公司系由湖南省财政厅批准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该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可以从事国有及非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财办[2004]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注册和年度检查;对本案所涉房产进行估价的天翼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师曾经天、阳明光二人,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资产评估资格,可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天翼评估公司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所采取的市场法,具有相应的规则依据;衡阳锦和申诉所称天翼评估公司系采用“清算价值法”进行评估,与事实不符。本案所涉房产系天翼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师按照该行业资产评估规则进行估价,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以及评估方法均具有相应文件依据。因此,衡阳锦和的申诉事由,从另一个角度可以归结为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或者说资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作出的估价报告是否有效。

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在评估行业内长期存在争议。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此问题并不明确:一方面,根据2004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原建设部及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也已颁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等多个关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评估人员资格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应当由住房建设部门颁发授予。另一方面,按照财政部2006年11月15日作出的《关于解释<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意见》(财办企[2006]132号),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机构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由财政部指导、监督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已针对房地产评估专门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本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已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许可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但是,财政部确实也已发布文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究竟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目前确系模糊问题或存在部门冲突,有待于政府部门再行发文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对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进行审查认定。换言之,人民法院在对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上述原则,本院此前对有关问题的答复函中已经予以体现。综上,衡阳锦和以天翼评估公司不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申诉事由,请求否定本案评估及拍卖效力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2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衡阳市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审 判 长  刘立新

代理审判员  张 元

代理审判员  乔 宇

二〇一五年××月××日

书 记 员  刘 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