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梁开武抢劫枪支、抢劫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刑复字第341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梁开武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刑复字第341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梁开武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滨生

代理审判员  管延青

代理审判员  周 川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左芳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