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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胜平、邵金波抢劫、绑架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刑三终字第160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史胜平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

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刑三终字第160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史胜平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邵金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程  捷

代理审判员  贾  伟

代理审判员  李  晖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董  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