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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会义、林凤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罗会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罗会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罗会义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董 华

审判员 李明义

审判员 苏 戈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党国华

书记员 黄婷婷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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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