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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于军、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与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段于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段于军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段于军、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局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郑学林

审判员  董 华

审判员  齐 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