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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顺通华安玉矿业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建省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综上,顺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

综上,顺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漳州市顺通华安玉矿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建军

代理审判员  刘小飞

代理审判员  叶 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饶 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