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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全与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关于李仲全向本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和调查取证的问题。鉴于双方当事人已做过最终结算,原判决对涉案工程款的认定事实清楚。经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未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委托鉴定和调查取证,故对李仲

关于李仲全向本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和调查取证的问题。鉴于双方当事人已做过最终结算,原判决对涉案工程款的认定事实清楚。经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未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委托鉴定和调查取证,故对李仲全的这两项申请不予支持。

综上,李仲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仲全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  胡 越

代理审判员  赵风暴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蒋保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