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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金和与李金林管辖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综上,上诉人许金和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

综上,上诉人许金和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尹颖舜

代理审判员  宋 冰

代理审判员  周其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 凯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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