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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德全矿业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0
摘要: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中商财富公司认为该案应当移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

综上,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中商财富公司认为该案应当移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国香

代理审判员  何 波

代理审判员  宁 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兰利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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