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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拉区合作社牛奶生产者联盟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苏开明行政裁决申诉行政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综上,牛奶生产者联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综上,牛奶生产者联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凯拉区合作社牛奶生产者联盟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于晓白

审 判 员  骆 电

代理审判员  李 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