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文山市人民医院、云南云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文山市人民医院、云南云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关于代付款项的利息问题。本案中,云广公司代文山医院支付的款项并非其自身实际施工工程所涉款项,而是代文山医院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云广公司对该款项本身没有支付义务。因文山医院未及时向云广公司支付代付的

关于代付款项的利息问题。本案中,云广公司代文山医院支付的款项并非其自身实际施工工程所涉款项,而是代文山医院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云广公司对该款项本身没有支付义务。因文山医院未及时向云广公司支付代付的相关款项,二审判决确认文山医院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无不当。

综上,文山医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文山市人民医院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赵晋山

代理审判员  朱 燕

代理审判员  尹晓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魏 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