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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与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破产清算组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五)关于陈龙主张的其他事由能否成立问题。再审申请中,陈龙并未向本院说明其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亦未说明本案存在一、二审法院未调取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陈龙所提出的一、二

(五)关于陈龙主张的其他事由能否成立问题。再审申请中,陈龙并未向本院说明其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亦未说明本案存在一、二审法院未调取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陈龙所提出的一、二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五项情形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陈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龙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志弘

审判员  高 珂

审判员  范向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