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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综上,一审裁定关于黄光娜不是(2014)琼环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所涉案件第三人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黄光娜关于其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前述案件诉讼的理由,缺乏证据证明不能成立。依据《中华

综上,一审裁定关于黄光娜不是(2014)琼环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所涉案件第三人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黄光娜关于其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前述案件诉讼的理由,缺乏证据证明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国香

代理审判员  张 娜

代理审判员  李振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柳 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