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邱普根、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与邱普根、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关于邱普根应否承担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问题。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邱普根属于罗浮宫公司诉请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受益者,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而安旭公司、时代广联公司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邱普根的该侵权

关于邱普根应否承担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问题。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邱普根属于罗浮宫公司诉请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受益者,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而安旭公司、时代广联公司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邱普根的该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及时删除了侵权信息,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院认为,该认定缺乏扎实有效的证据佐证。本案中,安旭公司自述受邱普根委托发布广告,并与其签订了《网站广告合同》,据此安旭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网络广告的发布者,一审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安旭公司、时代广联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邱普根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邱普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周 翔

代理审判员  宋淑华

代理审判员  吴 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周睿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