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3)刑立他字第00046-1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晶晶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杨西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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