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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则有与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本院认为,河北工程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中铁设计院设计的结构说明已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结构说明中也没有与技术特征e有关的技术内容,没有公开被诉侵权楼板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对于河

本院认为,河北工程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中铁设计院设计的结构说明已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结构说明中也没有与技术特征e有关的技术内容,没有公开被诉侵权楼板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对于河北工程公司有关其实施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河北工程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被诉侵权楼板,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河北工程公司从标迪夫公司处购买模壳构件,用于制造被诉侵权楼板,其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使用”或者“销售”行为。因此,对于河北工程公司有关其使用的被诉侵权构件具有合法来源,二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错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周 翔

代理审判员  杜微科

代理审判员  郎贵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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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