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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方正圆暖通电气有限公司、王百忠、王国奎、徐世(仕)毅与刘小平合伙协议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综上,刘小平关于对方正圆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再审诉请,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刘小平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应予撤销。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综上,刘小平关于对方正圆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再审诉请,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刘小平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应予撤销。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提字第7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二商终字第139号民事判决。

再审案件受理费80400元,由济南方正圆暖通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关 丽

代理审判员  王毓莹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唐 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