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鄂尔多斯市盛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二)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一审判决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生效民事裁判,汇东公司申请再审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系申请再审对象错误。本案二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与一审判决并不相同,不能以二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一审判决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生效民事裁判,汇东公司申请再审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系申请再审对象错误。本案二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与一审判决并不相同,不能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为由认定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汇东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内蒙古汇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潘 杰

代理审判员  沈丹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韦 大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