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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祖建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综上,雄成公司、鑫隆公司、谢成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综上,雄成公司、鑫隆公司、谢成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鑫隆投资有限公司、谢成干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  胡 越

代理审判员  赵风暴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蒋保鹏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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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