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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维营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维营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关 丽

代理审判员 李 琪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楠楠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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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