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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济长健医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综上,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威尔曼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之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

综上,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威尔曼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之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东敏

审 判 员  方金刚

代理审判员  曾宏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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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郑琪儿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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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