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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星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鸿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赤峰市星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鸿刚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综上,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星星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之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

综上,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星星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之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赤峰市星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东敏

审 判 员  方金刚

代理审判员  曾宏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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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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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