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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长阳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三、关于原审判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如果物产公司连续两个月均完不成计划数量,长阳公司视为物产公司行为违约,物产公司的年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本案中,2011年1月至5月,物产公

三、关于原审判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如果物产公司连续两个月均完不成计划数量,长阳公司视为物产公司行为违约,物产公司的年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本案中,2011年1月至5月,物产公司向长阳公司提货量均未达到计划量,除其中1月份物产公司主张系因长阳公司函告减少供货量外,其余月份物产公司未达计划量,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双方上述约定,长阳公司有权将年度保证金480万元作为违约金扣除。关于长阳公司因物产公司违约所遭受损失的问题,原审中长阳公司已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物产公司虽对该证据不予认可,但并未就此提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故原审判决根据长阳公司提供的证据确认长阳公司损失,并以此为依据认定480万元违约金并不过高,并无不当。

综上,物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刘 敏

代理审判员 杜 军

代理审判员 郁 琳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