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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伦与山东省曲阜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山东省曲阜市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综上,赵玉伦申请再审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其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综上,赵玉伦申请再审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其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玉伦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关 丽

代理审判员 李 琪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楠楠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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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