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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李金龙、郭本领与山东信豪置业有限公司与济南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96(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综上,二审判决虽然对《借款协议》中有无约定还款期限的认定欠妥,但在裁判结果上并无不当。济南信豪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二审判决虽然对《借款协议》中有无约定还款期限的认定欠妥,但在裁判结果上并无不当。济南信豪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济南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韩延斌

代理审判员  王林清

代理审判员  于 蒙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柳 凝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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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