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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全程排除非法证据(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0
摘要:3.二审中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一审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并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

  3.二审中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一审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并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二审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一审结束前就已经收集到相关线索或材料,二审期间首次提出排除申请的,二审法院可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应综合全案证据决定对该证据是否采信,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

  4.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1)确认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的:相关证据证实侦查人员使用器械或拳脚殴打,足以使人肉体上产生剧烈疼痛的;审讯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直接证明侦查人员进行指名、指事问供等方式进行诱供或者对本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胁迫的;相关证据证实侦查机关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的;其他足以使人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情形。(2)不能排除非法取证情形,对相关证据予以排除的:仅提供经侦查机关盖章并有相关侦查人员签名的取证过程合法性说明材料,而无其他证据或合理解释否定申请人提出的线索或材料的;被告人入所体检表证明被告人送看守所羁押前受伤,入所后被告人即翻供,侦查机关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被告人提供其身体伤痕或照片,经鉴定其伤势系羁押期间形成,侦查机关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缺少与申请排除证据所对应的录音录像的;其他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3)检察机关同时提供下列证据材料的,可以认定证据收集合法:证明被告人入所前无伤或者损伤不是因审讯所致的被告人入所体检表;证明被告人自愿供述并签名,无超长时间连续审讯等变相刑讯逼供的相关讯问笔录;经侦查机关盖章并有相关侦查人员签名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证明审讯依法进行的相关审讯录音录像;其他针对性证据。

  (课题组成员:洪适权 林秀雄 刘锦平 黄玉良 林 婷)

责任编辑:苏明龙